为传统申请专利— 简要介绍《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以及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全球条约》(GRATK)及其在为天然精神活性物质制定合乎道德和公平的政策改革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UN)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便于使用的国际知识产权(IP)制度。二十多年来,WIPO 内部的政府代表与包括商业实体、非政府组织和土著代表在内的其他利益攸关者一道,一直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保护土著人民和其他地方传统社区的解决方案 其生态和文化遗产免遭盗用。提出的第一个正式解决方案是 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以及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全球条约(GRATK). [ 1]
制定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的工作反映了全球对管理和保护地球生物遗产以及与植物和真菌及相关生态系统有关的人类知识和技术的持续关注。各种植物和真菌作为一种 “资源 “被商业制药和农业公司、研究人员和政府采掘、研究和使用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却没有得到原产地人类和生态社区的充分知情同意(如果有的话)、保护和利益共享。在传统知识产品的研究和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公平、不道德的做法通常被称为 “剽窃”。 生物剽窃.”
今年 3 月,联合国提出了大麻生物剽窃的例子。大麻是非洲、亚洲和欧洲的特有植物,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存在于其他地区。大麻植物及其 “陆生品种”(在特定地区自然进化的品种)的传统知识是商业研发的宝贵财富。大麻目前拥有大量专利,但这些专利都没有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告知大麻的来源、起源,以及几百年来 IPLC 几代人为保护植物品种和相关知识所做的工作。这不仅损害了以大麻为传统作物的社区,也损害了植物本身,因为在许多地方,杂交种已经迅速稀释了陆地品种的基因。GRATK 条约可以直接防止这些滥用专利的行为,希望还能防止更多。虽然我们星球上的大部分生物遗产都面临着这种趋势,但国际或地方控制下的大麻或红豆杉(古柯)、罂粟(罂粟)或众多真菌物种等生物却更容易受到全球禁药政策的生物剽窃。[2,3] |
格拉特科集团条约草案:20 年的酝酿过程
全球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历史始于 2000 年代初,当时的主题是遗传资源(GR)。 遗传资源(GR)和 传统知识 (TK)在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要求下,遗传资源(GR)和传统知识(TK)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法律讨论。生物多样性和土著文化丰富的国家认为,他们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适当的承认或补偿,因此呼吁建立一个国际框架来解决这些问题。
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政府间委员会的任务是探讨在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以及保护传统知识和 “民间文学艺术”(又称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
多年来,政府间委员会进行了复杂的谈判,旨在起草法律文书(条约),有效保护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IPLC)对其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人权和知识产权。这些谈判受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年)和《名古屋议定书》(2010 年)目标的启迪,《名古屋议定书》首次在国际法中引入了公平公正获取和惠益分享(FABS)的概念,这些概念源自对遗传资源的利用,包括通过适当获取和转让技术、获得 IPLC事先自由知情同意(FPIC)以收集其资源,以及各种货币和非货币惠益。联合国大会 2007 年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已在 GRATK 条约草案文本中得到确认。该法律文书的草案文本提供了各种保护机制,包括在专利申请中披露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来源的要求,以及防止盗用和滥用此类资源的措施。这些讨论还考虑了 IPLC 控制其知识和资源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由于在保护范围、传统知识的定义以及如何最好地平衡 IPLC 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西方国家的工业界和研究人员,他们在过去几十年中从不受阻碍地获取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中获益)之间的利益等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谈判一直充满挑战。不可避免的是,最富裕国家的商业利益寻求淡化文本,以确保他们有尽可能多的自由来做他们想做的事,而不受严格的伦理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涉及原产地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或公平和公正的利益分享规则。截至 2023 年 9 月的最后一届会议,政府间委员会尚未敲定文书文本,这反映了协调不同法律、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复杂性。然而,2024 年 5 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为期两周的最后一次缔约方会议是建立全面国际框架的最后一步,该框架应尊重和保护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同时促进创新和负责任地分享全球知识和资源。该文书的完成将标志着国际知识产权法领域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解决了现代世界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有关的一些最紧迫的问题,但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真正保护和公平控制规则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目前还不清楚该条约是否包括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内容:
- 作为披露要求的一部分,获得 IPLC 合法权利人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
- 制定公平合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FABS),例如受《名古屋议定书》和《公 海条约》条款的启发;
- 遗传资源的覆盖范围还需要包括遗传资源的数字序列信息(DSI);
- 承认自然界(包括遗传资源)拥有自己和自己的信息的权利。
参加 GRATK 外交会议的宣传员团队
一群毒品政策和土著权利倡导者在大麻大使馆的领导下,在一系列国际论坛上开展工作,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 GRATK 条约。大麻大使馆是全球大麻运动和盟友的一个横向宣传、知识和支持平台,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基层非营利组织和专家,转达对保护和(最终)公平使用国际药物管制下的任何植物、真菌和其他生命形式感兴趣的社区的关切。除了大麻,大使馆还捍卫广泛的毒品政策改革,并支持受其他植物和真菌禁令影响的盟友。作为具有咨商地位的观察员,我们自2018年以来一直关注政府间委员会的讨论,并将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外交会议上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未来关于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IPLC权利的工作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令人高兴的是,政府间委员会在经过二十年的讨论后,将于 5 月举行外交会议来最终确定该条约,但对目前文本的内容和所使用的决策方法仍有保留意见和严重关切。
大麻和其他具有精神作用的遗传资源,以及与这些植物和真菌相关的人类社区,存在于地球的各个角落,自史前以来就被人类使用,它们面临着双重高风险:
- 普遍缺乏对 IPLC 遗传资源、传统、获取权和利益分享权的保护,缺乏对其生态系统和文化的保护战略;
- 国际和国内禁止法彻底禁止精神活性植物和真菌,并将相关传统知识和民间传说定为犯罪(包括一项明确的条约规定,要求各国政府根除土著人对某些受管制植物的医疗用途[2],以及数十年来对这些神圣、濒危的 “毒品 “物种的连根拔起和化学喷洒,以试图 “根除 “它们[3])。
对于土著土地中心的受害者来说,要想获得对其文化继承和传统的赔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条漫长的道路首先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国际法律环境,而不是为了维持目前的权力失衡,使大公司和学术机构的利益高于世界各地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和小农的权利和尊严。
全世界都希望该条约能弥补国际法的不足,但目前看来,它更像是一座脆弱的单向绳桥。我们仍然对 2022 年选择 “主席案文“作为谈判基础感到遗憾,并对 2023 年会议期间采用的僵化方法感到惋惜,这种方法阻碍了纳入印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而印度提出的修正案本可以在《综合案文》商定的措辞方面重新平衡该案文长达十年之久的共识。
2024 年 1 月,大麻大使馆编写了一份立场文件,其中包含一份详细的建议清单,并在外交会议召开之前提交给了一些司法管辖区,请求它们提供反馈意见。我们的立场文件要点概述如下。
讨论现状与我们的建议
遗憾的是,在政府间委员会就草案文本进行了 20 年的辩论之后,该文本于去年被一份新的 “主席文本 “所取代,该文本将范围仅限于新专利,从而大幅减少了对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保护。在审议任何新提案时,我们仍建议以最初的合并文本和政府间委员会之前达成的共识作为参考标准。
序言 序言任何条约的序言都是理解和解释其条款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指南。为避免为今后改进该文书关上大门,我们建议在 GRATK 条约草案的序言中提及专利以外的更广泛的知识产权制度。
虽然《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目前已包括在内,但还应包括对《联合国农民权利宣言》 (UNDROP)的直接承认,以及对自然权利的承认。还应注意到对财产权和自然还有其他文化思考方式,特别是受土著宇宙观和习惯做法的启发。
同样,《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联合国人类发展议 程》以及对 IPLC 和自然权利的承认应纳入若干条款,在序言和条款中提及新兴的多边获取和惠益 分享制度和精神也是有益的。
第 3 条该条涉及 专利申请人的公开要求这是一个关键条款。应包括遗传资源的来源国,如果不同,还应包括遗传资源的获得国。同样的方法也应适用于传统知识。
在这些情况下,应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合法权利人的 FPIC 证明。完成完整说明书的最后期限不应不同于各专利局正常程序中常用的提交时限。
可能 例外情况和限制披露要求的可能例外与限制 第 4 条.其中需要强调围绕任何 “特殊情况 “例外的严格条件,以防止滥用,并确保这些例外不会成为漏洞,破坏整个 GRATK 条约的意图和宗旨。同样,在草案的 第 6 条涉及 制裁与补救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裁框架,对违反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对于基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并在违反公开要求的情况下申请的专利,必须考虑将撤销专利作为一种可能的制裁措施。
草案 第 7 条涉及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在任何数据库中上传有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信息之前,必须得到 IPLC 和其他合法权利持有者的明确授权。任何信息系统都必须尊重这些群体对其自然遗产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利,并有权拒绝将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信息放在任何限制访问或公共领域的信息系统中。
需要进一步明确谁可以访问信息系统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访问,特别是对于外国专利局。所建立的 GRATK 信息系统应遵循数据管理准则,整合 FAIR(可查找性、可访问性、互操作性、可重用性)和 CARE(集体利益、控制权、责任、道德)原则。IPLC 的代表应被有意义地纳入并积极参与与《条约》及其信息系统有关的任何 技术工作组,并确保参与和决策过程的公平地域分布。
结论
拟议的 GRATK 条约将于下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完成,这对国际人权和环境权利以及知识产权法来说是一个关键时刻,尤其是对过去受殖民主义、人口贩运和奴役影响最严重的一些人来说更是如此:土著人民和当地农村农民社区。
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特别是在实现真正公平的平衡方面,既要尊重 IPLC 的权利,又要兼顾发展和科学利益。大麻大使馆认识到这些谈判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强调了对精神活性遗传资源的具体关注以及对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的广泛影响。
即将于 2024 年 5 月举行的外交会议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提供了一个关键机会。然而,谈判的基础–备受争议的 “主席案文”–以及最近几届会议上出现的程序性障碍预示着未来的道路岌岌可危。在这次关键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国际社会必须努力达成一项条约,该条约不仅能促进创新和知识共享,还能确保为最脆弱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护。GRATK 条约有可能为尊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知识制定全球标准,并为国际法开辟新的篇章和领域。然而,当务之急是不要让该条约成为一个片面的协议,未能解决 IPLC 和其他边缘化群体的核心关切,确保在最终文本中听到他们的声音,并与大自然本身一样,充分保护和促进他们的权利。
[1] 阅读 WIPO 关于 GRATK 条约草案的 1 页执行摘要和 4 页 “说明
[2]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 49 条要求在公约生效后 15/25 年内彻底根除。就大麻而言,第 49 条最迟只能在 2000 年 8 月之前适用。
[3] 1988 年的《联合国毒品公约》和 1998 年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都呼吁根除受管制的传统植物和真菌,并承诺到 2008 年实现 “无毒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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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词汇表
生物多样性公约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FABS | 公平公正地获取和分享惠益 |
FPIC | 自由事先知情同意 |
IPLC | 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 |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UNDROP | 联合国农民权利宣言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
遗传资源 | 遗传资源 |
传统知识 | 传统知识 |
DSI | 数字序列信息 |
GRATK | 与 GR 有关的 GR 和 TK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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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阅读闭幕词
在 2024 年 5 月 24 日举行的 GRATK 外交会议上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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